【2019年江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(全文)】为更好地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,江西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2019年江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(全文)》。该细则对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、待遇支付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,为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了有力依据。
一、主要
项目 | 内容概述 |
适用范围 | 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。 |
工伤认定 | 职工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,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,可申请工伤认定。 |
劳动能力鉴定 | 工伤职工经治疗后,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估,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。 |
工伤保险待遇 | 包括医疗费用报销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、工亡补助金等。 |
缴费标准 |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,职工个人不缴纳。具体费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。 |
监督管理 |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,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政策落实到位。 |
二、表格: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
待遇类型 | 适用对象 | 发放标准 | 备注 |
医疗费用 | 工伤职工 | 实报实销 | 需符合工伤目录和诊疗规范 |
停工留薪期工资 | 工伤职工 |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|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|
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| 一至十级伤残职工 | 按伤残等级发放 | 月工资×对应月数 |
伤残津贴 |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 | 按月发放 | 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|
生活护理费 | 需长期护理的工伤职工 | 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发放 | 分为完全、大部分、部分不能自理 |
工亡补助金 | 工亡职工家属 | 一次性发放 |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|
丧葬补助金 | 工亡职工家属 | 按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| 用于办理丧葬事宜 |
供养亲属抚恤金 | 工亡职工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 | 按比例发放 | 根据供养人数及收入情况核定 |
三、结语
《2019年江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(全文)》的出台,进一步完善了江西省工伤保险制度体系,明确了各方职责,强化了工伤职工权益保障。通过制度化、规范化管理,有效提升了工伤保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,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。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,职工也应了解自身权利,共同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。